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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za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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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次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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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08:21
开票热线13699880627李SQQ:1311064889             发票知识简介
一、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那个部门规定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三、发票的印制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四、发票监制章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五、发票换版制度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六、发票的领购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3.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七、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6.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对消费者索要的,一定要按规定开具。
八、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九、发票的检查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十、发票换票证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十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有哪些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十二、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1.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2.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5.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6.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7.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8.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9.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十三、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运、窝藏假发票;
    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十四、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3.填写项目不齐全;
    4.涂改发票;
    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7.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9.开具作废发票;
    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1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1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五、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十六、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十七、哪些属于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1.拒绝检查;
    2.隐瞒真实情况;
    3.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4.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5.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6.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7.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8.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十八、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有什么处罚规定
1.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九、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为什么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
二十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如何编制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5年以05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十二、普通发票号码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 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 ,号码总长21.61mm。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二十三、那些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具名发票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具名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申请印制具名发票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十四、外出经营要用发票到那里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十五、临时取得业务收入,到那里开具发票
临时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
二十六、申请代开统一发票需那些证明材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单位为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二十七、申请开具发票何时征税
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开具发票的业务属于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二十八、收款收据的使用
凡在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发生非经营性款项收付时,包括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
二十九、普通发票的防伪
1.普通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型,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三十、消费者索要普通发票,经营者是否可以加税
不可以。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也包括价款以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同时,营业额是含税的。因此,经营着向消费者零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索要发票,一定要按规定开具,不可以另外加税。
   联系人:李小姐
   QQ:1311064889
   联系电话:136998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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